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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承诺经营不合理低价游 云南一家旅行社遭顶格处罚

发布时间:2016-11-16 阅读866次

全国600多家旅行社承诺杜绝“不合理低价游”言犹在耳,然而不到两周时间,就已经有企业“违约”遭罚。11月14日,国家旅游局披露消息,经调查核实,云南迪庆一家名为卡瓦格博的国际旅行社违背承诺经营“不合理低价游”,被国家旅游局从公布的“自愿承诺诚信经营旅行社名单”中剔除,并列入不诚信旅行社“黑名单”。同时,该旅行社还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月初,迪庆卡瓦格博国际旅行社与全国首批668家旅游企业一道公开承诺做诚信经营旅游社,如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自愿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但随后,该社以不合理低价操作旅行社业务、使用虚假宣传、擅自变更旅游项目。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迪庆卡瓦格博国际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涉案导游李迅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3家相关企业已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一律不准接待旅游团队。

 

国家旅游局强调,鼓励旅游企业自愿承诺做诚信经营旅行社,鼓励游客出游选择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的旅行社报名。但企业承诺了就要兑现,失信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旅游主管部门对违反承诺的旅游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并鼓励广大游客对违反承诺的旅行社进行监督和举报。

 

事实上,业界还有声音认为,严罚有益于清理“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但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所提及的经营业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承诺中所提及的顶格处罚将对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则将处以2万元罚款。由此可见,顶格处罚对于企业的震慑作用仍有限,且签订承诺书的企业仅为668家,占据全国旅行社总数的比例极小,影响面不大。

另外,还有专家建议,要保证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效果,则必须对现行的《旅游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降低旅游者的维权成本,增加维权收益的同时增加不良企业的维权成本。同时还需要将这些惩罚的条款进一步细化,保证其简便性与可操作性,从法律层面上推动旅游者参与到监管维权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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